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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1 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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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现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 12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 效机制,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 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宁波市教育系统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等 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严格控制三公费用支出,对我 校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对口接 待、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充分发 挥接待工作促进交流、展示形象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学校接待各类公务来访、调 研考察、组织会议、举办活动仪式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和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五条 涉外接待活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与协调, 并根据各级有关外事接待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章 接待要求 

    第六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下使用电话记录单的,只适用于上级- 3 - 派出单位,同级单位、外地派出单位不得以电话记录单替代公函。 宁波大市范围内上下级、同级之间互访要遵守使用公函的规定。 电话记录单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接待单位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自查,确保执行到位。 

    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施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制度,接待单位根据接待依据一律填写内控系统中《公务接待 申请流程》,详细写明接待原由、对象、人数、标准、陪客人数、 接待预计费用。校级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审核、拟定接待方案,报 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部门接待由各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 批准后执行。《公务接待申请流程》应一事一表,不允许多次接待 合并填写。 

    第八条 校级接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安排食宿行, 统一负责结算费用,对口单位负责做好业务接待工作;部门接待 由各部门负责安排食宿行,负责费用结算,可以请学校办公室协 调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九条 校级接待学校领导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接 待需要校领导出面参加的,应先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审 核决定是否安排相关校领导参加。 

    第十条 所有接待工作应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工 作正常运行前提下开展。部门接待如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 应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 4 - 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类标语横 幅(含电子屏),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鲜花。 

    第十二条 资产经营公司、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公司、 数字科技园、北仑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经济独立核算部门的接待, 参照国有企业的相关要求自行安排。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用餐标准。 (一)公务接待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饮 酒上烟(涉外接待另从规定),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使用私人 会所。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我方陪 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我方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 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同城(北仑区内)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公务 接待用餐只安排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接待省部级领导、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和企业家的,人均不 超过 200 元。 2.接待厅局级来宾、正高级职称人员、其他知名企业高管的, 人均不超过 150 元。 3.接待其他来宾的,人均不超过 120 元。 4.工作餐人均费用不超过 60 元。 5.来访客人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食堂进行,因工作需要或因- 5 - 校内食堂接待冲突、接待能力不足等原因,确需在校外接待客人 用餐的,须报请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 住宿标准。学校一般不承担来校客人的住宿费 用,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学校特邀来宾、上级统一指定、或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由学校 承担来校客人的住宿费用,费用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宁波地区差旅住宿标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一)来校客人往返交通费一般由客人自理。学校特邀来宾、 上级统一指定、或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由学校承担来校客人交通 的,人员等级标准列支按接待住宿标准等级对应参照学校《差旅 费管理办法》。 (二)校内人员因业务咨询、发展论证、项目答辩、工作联 系等公务出差,确需在出差地对有关专家、企业人员等进行接待 的,可由办公室审批,具体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公务用餐名义大吃大喝,严格遵守廉洁从 政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券、土特产、购物卡 等。 

    第十七条 接待经费实行各部门切块包干,并进行总量控 制。校级接待费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指定专人- 6 - 负责。部门接待费用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审批,自行结算,指定 专人负责,控制在学校财务预算之内。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按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其 中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接待依据、公务接待申请流程单、财务票据、 公务卡小票、菜单(自助餐除外),住宿费按《公务接待申请流程》 批准天数和规定的标准限额凭发票和住宿清单据实报销。不办理 公务接待申请流程单的不予报销,实际使用超出预算经费的,或 超过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费结算实行一次(一批)一结”,任何部 门不得签单、赊账或多个事项合并结算。 

    第二十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 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请校领导出席部门接待活动或有其 他部门参加的,接待费用仍由承办部门开支。大型会议的接待费 用,需由承办部门提交专项预算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实行经济承包,独立核算的部门,学校不负责 其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每半年对公务接待费用情况进行专项 统计,及时将统计结果报告校领导,并负责全校整体公务用餐额- 7 - 度控制。审计处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及接待标准的审计监督, 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 一有发现不规范行为及 时整改,有违纪违规情况按章处理。 

第七章 其他补充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校外相关人员在校内食堂用餐的, 由经费所属部门同意,用餐标准不超过 60 /人,需提前走内控系 统中餐券申领流程,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后,使用部门自行印制。 

    第二十六条 校内教职工及学生因各类活动和加班等原因在 校内食堂用餐的,用餐标准不超过 25 /人,需提前走餐券申领流 程,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后,使用部门自行印制。特殊情况不能到 校内食堂用餐,需在校外就近地用餐的,需分管校领导批准,用 餐标准与校内相同。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原因确需留宿学校的,由经费所属部门 同意,可安排留学生公寓或就近宾馆住宿,住宿标准参照《学校 差旅管理办法》宁波地区住宿标准。 

    第二十八条 公务出差期间,用餐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差旅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上述接待以外的,确有需 要,在经费范围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 上级单位和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有明确规定,而本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的,按上级规定执- 8 - 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3 12 1 日起施行,原《宁波 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职院〔202197 号)同时废 止。本办法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 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电话记录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电话记录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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