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年终财务决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二级学院(部),各位教职工:
为顺利完成我校2024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学校的各项经费收支结果和财务运行情况,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年终财务决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关账和次年开账时间
1.年终关账时间。从 2024年12月16日起暂停发起内控报销流程,已完成流程的纸质报销材料请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送至计财处,当年业务当年办结,纸质材料逾期未送达报销流程作废,次年不再接收。
2.次年开账时间。2025年1月8日起,开启内控系统、自助投递柜业务,届时财务报销和开票等各项工作恢复正常。
3.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因年终财务决算需要,计财处将闭门不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二、进一步加快预算规范执行
4.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当年报销业务,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
5. 根据《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实施意见》(宁职院〔2024〕40号)要求,各单位(部门)截止11月底财政资金执行率需达到90%以上;同时,当年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核拨的依据,对于本年专项经费执行率低于95%的部门,下年预算下拨时先冻结20%。
三、各类收入、科研教改课题及预付暂借款清理
6. 有收入来源的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请认真梳理有关收入事项,催缴当年应收未收培训费、科研经费、水电费、学费等,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收入确认与入账手续。
7.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课题经费及项目经费清理工作,原则上除创收经费、未到期课题经费外,其他经费年底将收回清零。
8.有借款、预付款项等尚未结清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请于2024年12月16日之前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四、其他
9.采购类业务。有印刷、租车、承办会议及培训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或教职工,请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
10.资产清查与核对。请资产管理处清理核实固定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匹配。
11.2024年票据报销有效期。学校账户报销的2024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账户报销的2024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感谢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