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预算的通知》(甬财政发〔2021〕560号)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实际,现就2022年学校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重点工作,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完整性。2022年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的基本原则,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科学核定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统筹各类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预算编制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统筹考虑“双高”建设期项目规划和资金需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事关学校资金投入方向,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全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调研,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应与主管领导充分沟通。资金申报要实事求是,要在促进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要避免遗漏,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二)保证质量。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申报的项目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项目申报须目标明确,项目建设地点明确,设备参数要符合实际需求,资金测算依据应科学合理,务求高效节俭,务必测准价格或工作量,挤干水分。
(三)突出重点。项目申报及审核确认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学校重大决策精神,优先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等。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
(四)明确责任。按照“谁申报、谁设定目标、谁负担责任” 的原则,申报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承担主体责任。
(五)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要求,学校对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建维修改造及科研实验等设立项目库,实行“先入库再安排,不入库不安排”的项目管理办法,对入库项目开展绩效申报,根据绩效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内容
校内预算实行全口径编制,即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范围。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由各部门(单位)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经费来源或收入项目测算编制。各部门(单位)需负责编制职责范围涉及的“双高建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生均拨款、专项拨款等)、学费等事业收入、科研课题收入、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培训收入及其他各类零星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由一般预算、“双高”专项预算及其他财政专项预算组成。凡涉及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依据市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定点(协议)管理政策,结合资产配备标准,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一般预算的编制
一般预算是指为保障学校及部门(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开支,包括全校性的基本支出和部门(单位)正常维持费支出,分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日常专项。办公经费由计财处根据教工人数及相应定额标准计算控制额度统筹编报;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根据教师职务、职称等相关因素统筹计算核拨;日常专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发展需要分类逐项编报,并提供测算依据;各二级学院运转与一般发展经费由职能处室根据学院教工人数、学生人数及相应定额、学院定额基数(综合考虑)计算核拨额度。
2.“双高”专项预算的编制
“双高”专项预算是指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在完成“双高”建设任务而发生的支出。由双高办牵头负责,根据“双高”任务建设计划,建设任务归口职能处室负责组织申报,双高办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
对涉及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建维修改造及科研实验等项目“一上”时要求提供2022-2023两年项目预算,纳入项目申报库。“二上”时,审核后对纳入申报库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名称、立项依据、绩效目标、实施内容、经费安排及采购内容等。
3.其他财政专项预算
根据财政拨款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由计财处统筹组织编报。
四、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2年学校预算仍按 “二上二下”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一上”(9月1日前)
各部门(单位)根据编制原则和要求,登录“全面预算申报系统”按规定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中的操作流程 )
(二)预算“一下”(10月10日前)
计财处、双高办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申报数进行审核,经反复沟通协调后将审核意见、预算建议数下达各部门。
(三)预算“二上”(10月25日前)
各部门根据计财处审核后的预算项目及预算建议数稍作调整后再次上报计财处。
(四)预算“二下”(12月25日前)
学校计财处对各部门调整后的预算再次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并经学校预算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会讨论并审议后予以公布。
计划计财处
2021年8月5日
附件: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