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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1 被阅览数: 13 次 来源: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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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人员(全员申报)

(一)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办理途径

因个税汇算清缴涉及个人收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请教职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流程请参阅附件如有疑问详询财务处。联系人:虞旭娜  办公:86891378(内线:1378)  短号:662281 

     

 

附件:个税汇算清缴APP自行申报流程.docx        



计划财务处

2021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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