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3月1日启动,自3月21日起,无需预约即可办理汇算清缴,6月30日截止。
一、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 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三、手机端如何办理个税汇缴?
(1)打开个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3年度】。
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3年度】。


(2)纳税人需要核对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并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对不同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后申报。


(3)纳税人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根据汇算结果,【补税】或【退税】。

建议每位教职工都登陆个税APP操作一下,退税权利不能放弃,补税义务也不能回避哟!如您仍有疑问,可以与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虞旭娜,联系电话86891378,短号662281。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