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2023年财政决算工作要求和国库年终支付期限规定,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从 2023年12月16日起暂停发起内控流程,已完成流程的纸质报销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送至计财处,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业务于1月15日起可在网上发起内控流程。
2.有借款、预付款项等尚未结清的部门或教职工,请于2023年12月10日之前办理报账手续。
3.有定点印刷、租车、承办会议及培训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或教职工,请于2023年12月10日之前办理报账手续。
4.有收入来源的部门及相关课题负责人,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收入确认与入账手续。
5.2023年票据有效期:
学校账户报销的2023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账户报销的2023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
6.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精神,做到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年底突击花钱。
(2)加快专项预算(含双高及相关专项)执行进度,年度经费原则上不得结转,经费卡到期停止报销。
(3)规范收入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4)凡是公务支出,除使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外,未使用公务卡的开支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