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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相关工作安排暨严肃有关财经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5 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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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2023年财政决算工作要求和国库年终支付期限规定,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从 202312月16日起暂停发起内控流程,已完成流程的纸质报销材料请于202312月20日之前送至计财处,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业务于1月15日起可在网上发起内控流程。

2.有借款、预付款项等尚未结清的部门或教职工,请于202312月10日之前办理报账手续。

3.有定点印刷、租车、承办会议及培训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或教职工,请于202312月10日之前办理报账手续。

4.有收入来源的部门及相关课题负责人,请于2023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收入确认与入账手续。

5.2023年票据有效期:

学校账户报销的2023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43月31日;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账户报销的2023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12月31日。

6.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精神,做到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年底突击花钱。

2)加快专项预算(含双高及相关专项)执行进度,年度经费原则上不得结转,经费卡到期停止报销。

3)规范收入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4)凡是公务支出,除使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外,未使用公务卡的开支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23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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