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1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甬党办〔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经预算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部门预算》印发给你们,预算批复项目及额度请登录OA财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请各部门本着遵纪守法、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及预算绩效的实现。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