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自2008年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来,学校根据市财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从近年审计检查情况看,公务卡使用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日前,市财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甬财库〔2021〕720号)文件,结合文件精神,现就公务卡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公务支出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
2. 凡是公务支出,除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外,未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结算;
3. 开票单位与POS机商户不一致、消费支出项目不符合规定、附件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不得报销;
4. 报销时请提供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凭条),无法提供POS机凭条的,需提供银行交易流水记录或网上交易截图。
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本通知,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财政国库资金无法支付。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联系人:虞旭娜 86891378 662281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