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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财务年终结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30 被阅览数: 17 次 来源: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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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决算工作要求和国库年终支付期限规定,通知如下:

1. 学校财处定于202112月20日至20221月7日期间暂停办理报销、借款、汇款、支付等业务,20221月10日起重新对外营业。  

2.请涉及本年度未使用完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尽快报账支付,若有结余政将收回,下年不再结转拨付。

3.在学校财务部门有现金借款、预付款项等尚未结清的部门或教职工请在202112月10日之前到财务部门办理结清手续。

4.2021年票据有效期:

1)在学校账户报销的2021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3月31日。
  2)在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账户报销的2021年票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12月31日。
    在此期间给广大教职工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21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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