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职责 | 岗位设置 | 公告通知 | 规章制度 | 财务预决算公... | 收费信息公开 |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6 被阅览数: 15 次 来源: 计划财务处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人员(全员申报)

(一)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办理途径

因个税汇算清缴涉及个人收入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请教职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021年度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部分综合所得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可能会退税。点击[工资薪金]-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全部并入/单独计税](可按两种方案进行试算,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即可)。

办理流程请参阅附件如有疑问详询财务处。联系人:虞旭娜  办公:86891378(内线:1378)  短号:662281 

  附件:个税汇算清缴APP自行申报流程 

 

                                        计划财务处

           20223月16日

附件:个税汇算清缴APP自行申报流程.doc


两条同类新闻:

版权所有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财务处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电话:86891378 邮编:3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