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学院各职能处室(含直属单位)所需报销的费用,金额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内的,须经经手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票据电子扫描后上传,再经由分管院领导网上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二、学院各职能处室(含直属单位)所需报销的费用,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的,须经经手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票据电子扫描后上传,经由分管院领导网上审批,再经分管财务院领导网上审批,到财务报销。金额超过十万元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费用,须在发生前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生。
四、所有经院领导网上审批的流程单,请各部门自行打印后,连同报销单据到财务报销。
五、各二级院系(含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报销按原规定实施。
六、公务接待及干部外出报销审批按原规定执行。
七、借款审批手续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从十月十一日起开始实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