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职责 | 岗位设置 | 公告通知 | 规章制度 | 财务预决算公... | 收费信息公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0 被阅览数: 10642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各系(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学院各职能处室(含直属单位)所需报销的费用,金额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内的,须经经手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票据电子扫描后上传,再经由分管院领导网上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二、学院各职能处室(含直属单位)所需报销的费用,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的,须经经手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票据电子扫描后上传,经由分管院领导网上审批,再经分管财务院领导网上审批,到财务报销。金额超过十万元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费用,须在发生前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生。
四、所有经院领导网上审批的流程单,请各部门自行打印后,连同报销单据到财务报销。
五、各二级院系(含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报销按原规定实施。
六、公务接待及干部外出报销审批按原规定执行。
七、借款审批手续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从十月十一日起开始实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0一一年十月九日

 


两条同类新闻:

版权所有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财务处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电话:86891378 邮编:3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