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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职院〔2011〕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0 被阅览数: 10438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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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自《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宁职院〔2011〕21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职院〔2011〕22号)出台以来,在院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学院干部的外出请假和学院各级各类公务接待都规范有序,减少了开支,有效推动了干部的规范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更好地执行两项规定,杜绝违规操作,确保规范管理,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对两项规定予以重申并强调以下几点:
一、所有干部外出原则上须提前三天,通过OA流程报院办审核和相关院领导审批,并将有关会议通知等材料上传至OA流程,并注明经费使用来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订票及报销等相关外出手续。若未经核准外出的,事后相关费用的报销则要等候学期末集中审核处理。
二、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来访人员中一般工作人员的用餐应安排在食堂用工作餐;如有需要,要事先报院办备案,安排在学苑宾馆二楼西餐厅用自助餐或套餐;如需在校外酒店用餐,无论是本地和外地,都要事先通过OA流程报院办审核和相关院领导审批。(实行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根据与学校协议另行规定。)
三、各系、分院、部门在接待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学苑宾馆住宿、用餐和学院招待所住宿费用),都需各自承担,由财务部门负责结算。
四、各条线组织的集体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均需事先报院办备案或审核,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院办公室安排外出相关事项。
五、所有干部外出费用的报销或借款的结算,都要持网上的外出审批凭证,向财务报销。
希望各系、分院、部门严格按照两项规定,认真执行网上审批流程,规范管理,为打造勤政、廉洁、务实的工作团队作出积极努力。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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