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职责 | 岗位设置 | 公告通知 | 规章制度 | 财务预决算公... | 收费信息公开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9-30 被阅览数: 10758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宁职院〔2010〕17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项目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提高项目建设经费的绩效,依据《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甬教高【2009】222号)、《宁波市高校特色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甬教高〔2009〕223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项目建设经费和高校特色教材建设经费均由市财政拨款和学校配套两部分组成,其中,工科类的服务型重点专业由市教育局拨款的经费总额为350万元,每种特色教材由市教育局拨款的经费为5万元,学校按照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
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的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项目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等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执行。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实行年度分期拨付,建设周期四年,经费拨付比例分别为4:3:2:1。其中,学院对服务型重点专业各项目的经费分配原则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教材建设占15%~20%、培训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含实习实训基地)占资金总额的60%,师资队伍建设占15%~20%
特色教材的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的差旅费、会务费、调研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奖励经费用于教材印刷出版的补贴。建设费在项目启动后拨付3万元建设经费,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万元用于印刷出版的费用。
    第三条  宁波市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和高校特色教材建设经费均为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承担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系(分院)、专业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学院采取预算审核、年度检查、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措施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管理,对检查不合格或经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的项目,将停拨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出可用于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费是指学院在实施项目建设中所必须开支的经费,主要用于学院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15%以内,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管理费用的5%。
 
第二章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教材建设项目经费
  第六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教材建设项目经费用于创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用人单位合作,制订并实施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内容相衔接的“双证书”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建设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项目化、案例化课程与教材,引进国外优秀教材等费用。
第七条         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建设资助经费每门不高于5万元,经费列支范围与规定如下:
1. 研发费。用于小型研讨会、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资料打印、服务与管理等开支。因项目建设需要使用私家车进行调研或其它公务活动的,可以报销汽油费和路桥费,但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10%,并需注明时间、地点和里程数。
2. 资料费。用于购买相关文献、图书资料、参考教材等开支。
3. 出版费。用于教材出版所需的费用。
4. 劳务费。该项目经费如要作部分劳务费开支,则劳务费应控制在总资金的10%以内(打入卡内),且劳务费收入产生的个人所得税(20%)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培训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经费
第八条  培训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经费用于搭建培训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发设计和实施社会培训和学生实训项目,引进和开展高端培训,与行业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开展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及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机制研究与实施等费用。
第九条  培训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原则上占资金总额的60%。两个平台的经费分配比例由专业群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经费列支范围与规定如下:
    1. 设备购置费。用于实习实训和培训所需的软件、仪器、设备的开发、设计、采购等费用,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的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费用。软硬件购置费用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50%~70%。
    2. 项目开发费。用于培训项目、实习和实训项目的引进、设计、开发等费用,累计用于人员外聘、专家咨询、小型研讨会、调研差旅费、论证鉴定、资料打印、劳务补贴等开支的费用控制在项目建设总经费的30%之内。
    3. 运行维持费。用于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等所需的费用,包括培训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讲课酬金,培训、实习、实训所需的耗材费用,设备维护、维修,日常办公,宣传推广,材料印制等费用。
 
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
第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用于组建“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包括聘请兼职教师,提高专任教师的职业能力,完善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锻炼、相关产业和企业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评价考核制度等费用。
第十一条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列支范围与规定如下:
1.   企业兼职教师指导费。用于聘请来自企业生产、管理一线的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训练学生岗位职业技能的指导费用。
2. 业务培训费。用于专任教师的培训、进修、下企业实践等费用。
3.   制度建设费。用于制度与机制建设的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小型研讨、资料打印等开支,以上开支累计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之内。
 
第五章        特色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特色教材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及出版。经费列支范围和规定如下:
1. 开发费。用于小型研讨会、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资料打印、服务与管理等开支。因项目建设需要使用私家车进行调研或其它公务活动的,可以报销汽油费和路桥费,但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10%,并需注明时间、地点和里程数。
2. 资料费。用于购买课程和教材开发所需的参考教材及各种资料。
3. 培训费。用于聘请专家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培训的各项费用。
4. 劳务费。用于给教材编写人员的补助。
第十三条  教材出版费用和奖励费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实行二级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列支,教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系(分院)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拥有审核权,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拥有监督权。
第十五条  经审查同意立项的内涵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向项目组发放项目经费卡,设备采购、兼职教师讲课酬金等项目不发放经费卡,所需经费由承担项目的专业申报,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纳入政府采购的由市财政支付,不纳入政府采购的由学院财务处支付或发放。
第十六条  经费的借款和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财务处如发现项目组有违反本办法的开支范围或国家财会制度等问题时,有权不予借款或报销。
第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采取预算审核、随机抽查、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措施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经费 管理 使用 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两条同类新闻:

版权所有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财务处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电话:86891378 邮编:3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