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库【2010】312号),预算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次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每月只下达一次用款计划。
另,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甬教计【2010】136号),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可以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开支需通过银行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我院于从收到文件之日起执行以上规定。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