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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09-02-18 被阅览数: 10038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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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管理,增加收费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学院收费实施收支两条线,即要求学生把学费、住宿费交存银行,然后由银行统一扣款,统一打印发票,统一解交财政专户。考虑到部分学生的家庭困难学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读书后缴费等政策,允许分期交付,这部分费用采用现场收取,然后上交财政专户的办法。
二、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执行,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收费项目若有变动或新增,必须向物价部门申请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收费必须使用统一监制的票据。
四、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前应通过公告、公示牌或收费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缴款人;在招生时,应在招生简章上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院主要领导为收费管理责任人,督促收费人员依法收费,确保国家收费政策贯彻落实。
七、明确学生退费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于因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不能正常就读的学生(含成人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其余部分退还学生。休学、留级学生复学后按新学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八、各类培训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上所列项目和金额收取.
九、本制度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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