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个税APP中,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模块已经开通,为确保各位老师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年12月27日前,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感谢各位老师的配合。
详细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个税APP——前往“首页”找到“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点击——确定——①如果2020年度和2019年度抵扣内容一致,则右上角选择“一键确认”——确认——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了! ②如果2020年度跟2019年度相比有变化,则选择有变动的抵扣项,进行修改保存(确认无误)——右上角选择“一键确认”——确认——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了!
财务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