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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预算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2-18 被阅览数: 10204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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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的学院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依法理财的要求,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科学、高效、严密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
 
二、编制原则
       按编核资,以收定支,责权结合,包干使用,勤俭办事。
 
三、基本内容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学院各项活动,完成既定的事业目标。
学院的部门财务预算是指院内各部门为完成期初制定的目标所作的资金运用安排,以支出预算为主,各部门有收入的可按规定抵减相关支出。
具体包括:
       1 人员经费支出:全院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 日常支出:助学金、办公费、差旅费(含交通)、会议业务费、学生活动费、教学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3、 专项支出:科研经费、人才引进费、师资培训费、各类竞赛费、工会活动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党员活动费、宣传费、大型会议费、学院会议接待费、课程建设费、重点专业建设、教改经费、两课经费、各类奖学金、勤工俭学费、招生就业经费、大型修缮费、体育文娱维持费、档案费、选修课费、院报费用、学报费用、维修费(含办公设备、电教中心、电脑房等维护)、其他费用。具体项目以年度部门预算为准。
 
四、部门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及方法
       部门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按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1、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具体业务情况,分项目列出下学年度的预算数。
       2、院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费用定额标准及人员编制、工作量、业务情况等,结合学院财力可能,下达预算控制数。
       3、各部门在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基础上,调整各项目支出预算数,需要政府采购的,应列出具体内容,报市采购办。
       4、各部门的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汇总,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部门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内的各个环节中去。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向学院及部门报告。
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执行单位,院长办公会议提供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对项目有影响的相关数据。
 
六、财务预算的调整
      学院下达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若确实有不可预知的情况发生,造成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调整预算时,由部门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情况,客观情况变化及其对预算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调整幅度。财务管理部门对部门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然后下达执行。
原则上财务预算一个学年度只进行一次调整。
 
七、预算分析与考核
       学院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部门定期(一般为学期末)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或建议。
学年度终了,财务管理部门应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财务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各执行单位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内部审计。预算完成情况以学院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为准。
 
本规定从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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